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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限值再收严!我省制定《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控制标准

来源:jjb测速    发布时间:2024-04-03 16:31:51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关于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加快建设的通知》等要求,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河北省《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控制标准》,为规范、引领生活垃圾焚烧企业绿色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减少污染物排放,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供了新保障。

  《标准》衔接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要求,广泛调研,深入分析论证,推动污染防治技术进步,助力企业绿色、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同时立足我省垃圾焚烧行业实际,在充分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考虑公司制作和污染物排放控制现状、生产的基本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水平,广泛收集分析企业污染治理案例,统筹环境效益和经济成本等因素,就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等深入分析研究,力求做到技术可达、经济可行。

  在制定过程中,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发函征询等方式,多种渠道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并在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公开、广泛征集社会公众意见。对反馈的意见认真研究,吸收采纳。

  为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标准实施,《标准》还对新(改、扩)建和现有垃圾焚烧项目规定了不同的执行时间,预留了充足的建设、提升改造过渡期。

  《标准》适用于大气污染物控制和监督管理,废水、固废和噪声控制执行相应的国家标准,主要内容有:前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选址要求、入炉废物要求、工艺技术要求、运行要求、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达标判定要求、实施与监督共十二个部分。

  按照国家标准的编制体例,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一氧化碳设定了1小时和24小时均值排放限值,对重金属、二噁英类设定了测定均值排放限值,对氨设定了1小时均值排放限值。结合生活垃圾焚烧行业特点及污染防治水平,对重要控制项目进行了重点管控。在国标的基础上收严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重金属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一氧化碳和二噁英类与国家标准保持一致。

  在污染物控制方面,《标准》细化了恶臭气体无组织控制措施,针对垃圾入厂、卸料、贮存、垃圾渗滤液输送和处理等环节规定了恶臭污染物全过程控制措施,增加了氨气泄漏检测有关要求和厂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要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理处置过程中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飞灰飘散和遗撒。

  现有生活垃圾焚烧项目,留足充裕的建设、改造过渡期,定于2025年1月1日执行该《标准》;对于新建生活垃圾焚烧项目,考虑新建项目一般有近2年的建设期及半年调试期,为使新建项目和现有项目能在2025年基本同步达到本规定要求,将新建项目执行时间定于2022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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