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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来源:jjb测速    发布时间:2024-04-12 11:52:30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助力经济高水平质量的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现代服务业升级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民营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金融支持产业振兴办法》的通知

  鄂市委农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农牧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推进羊绒羊毛产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总体方案(2019—2023年)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已废止)

  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城镇燃气和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今冬明春能源电力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落实“科技兴蒙”行动以科学技术创新驱动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科技领域市与旗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提质进位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创新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研发投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的实施细则》和《鄂尔多斯市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的通知

  关于印发新时代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财政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创新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奖补细则》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科技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科技计划“揭榜挂帅”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已废止)

  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创新平台奖补细则》等六个奖补细则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推行政务服务“一窗受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方面开展“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放管服” 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各项重点工作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 改革协调小组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实施“蒙速办·一网办”“蒙速办·掌上办”“蒙速办·一次办”“蒙速办·帮您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全方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实施“全市通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实施“一证(照)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综合一窗受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公安机关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助推经济社会高水平发展的实施建议》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公安政务服务十项承诺 》和《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便民利企十条措施》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已废止)

  鄂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施方案(试行)》、《鄂尔多斯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完工验收统一备案方案(试行)》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建议(试行) 》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市政公用服务事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市政公用设施报装接入服务事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关于进一步精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有关环节的通知 (试行) 》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关于施工许可行政审批的相关事项告知(试行)》 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告知承诺实施办法 (试行) 》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办法(试行)》等13个管理办法和办事指南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咨询、 辅导、协调、代办服务规定(试行) 》 等5个配套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关于深化施工图设计 文件审查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 办法(试行) 的通知

  关于逐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燃气、供水、 供热报装接入服务的通知(试行)

  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投资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2020 版 (试行)》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标准服务指南2021版(试行)》、《鄂尔多斯市工程建设项目“一张表单”2021版(试行)》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网上中介超市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操作细则(试行)等五个配套制度》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1532就业创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中小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措施》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完善城镇和乡村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深化城镇和乡村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专项行动细则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城乡医疗救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关于将生育三孩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的通知

  关于部分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纳入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工作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和法规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2014〕47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实施建议》(内政办发〔2015〕54号)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地推进全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确保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规范化、正规化,防范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及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深入贯彻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水平发展有关要求,按照“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模式,采用公开对外招标、竞争性谈判及竞争性磋商等方式,采购具有相关资质、资金实力丰沛雄厚、社会信誉良好、无害化解决能力强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统一负责全市病死畜禽收集、转运及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实现病死畜禽立即处理、清洁环保、合理规划利用的目标,构建全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

  根据全市养殖量和病死率测算,全市拟建设不低于2个,日解决能力分别达到10吨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实现无害化处理厂服务范围合理覆盖全市的目标。

  根据全市养殖分布特点及无害化处理需要,推进建设标准化病死畜禽收集点。原则上收集点辐射半径不超过10公里,便利养殖场(户)投放,便利企业收集。

  各旗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的总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对丢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打击力度。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的同时,要组织、指导和督促嘎查村民委员会和嘎查村级动物防疫员,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病死畜禽实行网格化管理,对企业病死畜禽的收集、转运及无害化处理工作进行监管,并督促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严格履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责任。嘎查村民委员会要督促辖区内养殖场(户)及时将病死畜禽送至收集点,杜绝发生随意处置病死畜禽行为。各级农牧、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要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加大对涉及病死畜禽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打击力度,及时核查处置群众举报线索。无害化处理企业要严格落实病死畜禽集中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确保病死畜禽及时收集、安全转运、规范处理。重大动物疫情期间,无害化处理畜禽和畜禽产品,应当符合有关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要求。

  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全市病死畜禽要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将猪、牛、羊、家禽等畜种及动物产品全部纳入无害化处理补助覆盖范围。纳入全市统一采购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的旗区,无害化处理所需资金,按照市对旗区项目资金配套比例分级承担。无害化处理实行先处理后补助,补助资金在年度结束后压茬安排。补助标准根据政府购买服务招投标结果执行,上限不允许超出3元/千克。建立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无害化处理企业实际运作情况及国家、自治区政策适时调整。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旗区人民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保障,积极帮企业解决无害化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用地、用电、用水等事宜,尽早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保障病死畜禽集中收集、统一无害化处理。各级农牧、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形成防控合力。推动保险机构、养殖主体与无害化处理企业合作,逐步扩大参保畜禽品种覆盖面,提高参保率,力争做到应保尽保。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有关政策措施和病死动物产品危害性的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强化考评管理。加大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考评管理。市人民政府对旗区及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做考核,在保持政策稳定性、持续性的同时,也要按照中标合同对无害化处理公司进行绩效评估。评估合格的,优先续签合同;评估不合格的,市人民政府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企业承担。

  (三)严肃责任追究。各旗区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领导责任制,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对苏木乡镇承担的病死畜禽排查和对病死畜禽的收集、转运及无害化处理监管职责落实情况做考核,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造成重大动物疫情传播、流行的,由旗区人民政府依法对相关主体或责任人进行处分、处罚,并追究责任。旗区人民政府在落实本级属地管理责任的同时,要督促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及嘎查村民委员会,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层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保障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责任落实到位。无害化处理企业作为承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任务的经营主体,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和环境保护要求,落实生物安全防控措施,确保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发生公共卫生事件。市人民政府将建立问题倒查和责任追究倒逼机制,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出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

  (四)加强经费保障。市、旗两级财政要在统筹各类无害化处理资金的基础上,将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足额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无害化处理工作有序开展,并在次年第一季度结束前将上一年度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兑付到位。对未按时拨付补助资金的旗区,市本级财政将从对旗区补贴或相关经费中扣除并代付。要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发挥资金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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